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文件精神及我院毕业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届毕业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毕业资格审查
学院将于2015年4月底前对2015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有课程不及格)者,必须结业或延长学制。
3、延长学制的学生必须在2015年3月13日之前,填写《pt工业大学pt学院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办理延长学制。否则,毕业时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
延长学制的学生不参加第八学期学院组织的毕业生课程补考和毕业设计环节。
4、结业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延长学制的学生,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取得相应证书。
二、课程补考
1、2015届毕业生所有课程补考均在毕业资格审查之前进行,(单学期课程跟随2015年3月中旬进行的课程补考,双学期课程补考在2015年4月初进行。)补考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回校参加补考,每学期初由学生通过所在系教务办公室办理补考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考。
3、延长学制学生跟随下一年级学习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
三、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结业生通过补考成绩合格,可以本人书面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申请换发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前,逾期按自动放弃对待。
四、学位授予
凡符合《pt工业大学pt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者,授予学位证书。
请各系将相关精神传达到相关的每位学生,做好毕业生工作。
教务科研部
2015年3月9日